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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日期:2015/06/30 点击量: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
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经费预算合理(理工类最高资助10000元,人文社科类最高资助8000)

二、申报办法

1.2015年度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

2.我校申报工作进程安排如下:

(1)79日前,申报人必须将申请书(附件1,每人11份,A4打印)和汇总表(附件2,由科研秘书统一汇总且需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11份,A4打印)递交到科研处同时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zjsruwql@126.com,逾期不受理;

(2)718日前,学校完成申报初审,专家评审,校领导审批,公示;

(3)723日前,申报人完成网上录入申报、纸质材料上报工作,科研处完成网上审核。

(4)725日前,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位有意申报的老师,务必遵照相关时间要求。

三、项目管理

1.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申请结题。一般每年的5月和10月统一报送结题材料至省教育厅申请结题。

2.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

3.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科研处联系人:汪群龙 联系电话:0571—88296329

邮箱:zjsruwq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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