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一、派出交换生的有关事项:
1、请相关学院于12月23日前到教务处领取交换生成绩单复印件(名单见附件1)(一式三份,学院留存、学生档案、学生本人各一份)。
3、教务处审核,于12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
3、如因专业需要或交换期间学分过少,需补修校内课程的,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课程按补学方式申请。
4、本学期派出的交换生名单见附件2,请各学院按免修课程的操作方式在正方系统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见教务处内网【资料下载】栏【操作步骤】里的【免修课程操作步骤】。
二、接收交换生的有关事项:
1、接收交换生的成绩管理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教务处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