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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日期:2015/06/26 点击量:

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继续开展教师等各系列各级职务的自主评审工作,学校将在省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结合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现状,依据相关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自主评聘工作,实行评聘结合。

二、基本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坚持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科研与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障教师平等参与权。

、评聘工作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关系到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领导必须要高度重视,做到“一把手全面负责,落实专人具体负责”。

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把参评人员的资格关,严把申报材料的审核关(包括各类证件原件的审查),做到谁审核谁负责。

要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流程和时间表,严把进度关,及时做好评聘材料的填写指导、检查和上报工作。

2、统筹规划,择优推荐

要认真组织学习近几年省教育厅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文件,了解新政策,把握新要求。要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紧密结合,实行评聘有机结合。做好本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规划,择优推荐,规范推荐程序,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质量,优化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

四、评聘计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岗位数量、结构等实际现状,依据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在保证队伍发展、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本年度评聘计划。

五、评审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教育厅等历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以及《浙江树人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评审条件的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适用高校教师(含科学研究,下同)、思政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方向(专业)、图书资料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博士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列入本暂行规定的其他评审系列,其申报条件暂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聘任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有关破格要求:对未达到学历或任职年限条件,但在项目、获奖、论文等若干方面有突破性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申请破格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或在SCI分区第一区规定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主持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1项及以上。

符合相关文件的特殊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业绩条件。

除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予越级申报,一般不得以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且一般年限仅能破一年。

六、评聘机构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将建立相应的院系(所在单位)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评聘委员会。

1、院系考核推荐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院学术(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方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序推荐。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院直接进行推荐。

2、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参照上级一级学科或专业门类组建,同时兼顾当年各学科申报人员实际情况组建相应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能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一般不少于5人,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校从专家库中抽取,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

3、成立浙江树人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七、评聘程序及要求

1、学校制定并公布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上级和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填报相应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核。

4、论文送审。

5 、二级单位评议推荐。各二级单位组织召开考核推荐会,可采用专家评议、个人答辩等多种方式,综合评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经无记名票决方式,决定是否予以推荐,并对获得推荐人员按得票高低进行排序。各二级单位的评议推荐结果和参评材料在二级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评议推荐结果报送人事组织处。

6、学校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评议组会议,对相应参评人员进行评议推荐。组建评议组有困难的学科,可委托学科力量强的高校或采取通信评议方式进行。

7、学校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对相应参评人员进行评聘。评聘委员会由校领导、学术委员会代表、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以及校外专家组成。

8、评聘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八、评聘方法

各院系考核评议组、学科评议组根据申报人的资格、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并作出排序。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上,对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采用不同的评聘方法:

1、评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校当年总的名额内,各教学单位名额打通使用,其中对正高比例严重超标单位进行限额,最多评聘1人。

2、评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超编单位最多只能评聘一人,且全校超编单位总录取数不超过评聘名额的50%。

3、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进行名额限制,主要依据业绩条件。

学校实行限额评聘,适当向重点学科(平台、专业等)和紧缺学科(专业等)倾斜。

九、评聘纪律

1、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术纪律,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2、加大审核监督力度,严防学术不端行为。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国外刊物发表的除外),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

3、强化公示环节,切实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透明度。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聘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4、严肃评聘纪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评聘环境。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如与上述作假、舞弊行为有关,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评聘相关政策说明

1、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科研与管理,实现个性化发展。根据学校的实际现状,2015年我校实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教师的申报,科研型和社会推广型教师暂不实行。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评聘原则上面向一线专任教学为主型教师,任期一届之内符合评聘条件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当逐级晋升,业绩突出者可允许越级申报。

3、连续两年评聘未通过人员,今年仍可申报,但申报时必须在前一次评聘的基础上业绩有较明显的提升。

4、对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无工作经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晋升政策。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5、规范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考核。根据浙教办高科〔2013〕39号精神,严格执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工作,推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第一次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一学期以上助教经历。

6、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对于教学、科研项目注重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厅级及横向项目需结题才能申报,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

7、进一步规范申报论文的要求。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但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材料。

8、继续实施学术不端检测制度。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其中以往经检测的原检测报告仍可继续使用。

9、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此条款中所指博士不包括在职博士。原我校教师因攻读博士高校政策的原因必须脱产学习但实际仍在担任教学等任务且毕业后继续回校工作的人员,其读博期间的工作年限及科研业绩可予以认可。

10、教师兼行政管理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其学术评价由相关学科组负责,其工作评价及推荐由在其所在部门负责。

11、参加以考代评等各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人员,其职务聘任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12、材料截止时间。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各类材料(包括各类资格性证书)的时间,统一为任现职以来至2014年6月30日,但外语和计算机证书可适当延迟至8月31日。委托教育厅以外主管部门评审的系列,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以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13、其它申报条件仍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一、评审相关费用

评审费和论文检测费由学校承担,论文专家鉴定费由申报者承担。

十二、评聘进程安排(见附件)

联系人:严伟伟、夏立芬 联系电话:88297017

人事组织处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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