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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日期:2016/04/20 点击量: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6〕1号)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重点范围

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名额:重点资助25名,第一层次50名,第二层次200名。选拔工作应紧密结合我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推荐人选。

二、选拔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最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列入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

(四)依托省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往年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直接申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三、推荐选拔注意事项

1.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学院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今年在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3.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学校给予1∶1的经费配套;

4.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四、推荐选拔程序

学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在选拔推荐过程中,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向产学研结合人才倾斜,及时把企业和产学研合作一线的年轻优秀人才选拔上来。推荐人选须征求同行专家意见,申报材料经全信息公示后,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1份,及佐证材料1份(单独装订成册,不超过40页);

上述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送人事组织处206室夏立芬老师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夏立芬OA邮箱。相关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夏立芬,电话:0571—88297017。

附件:

附件1: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doc

人事组织处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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