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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日期:2015/05/08 点击量:

关于选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为校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访问工程师选派条件参照访问学者,可以适当放宽。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A类访问学者:经费由教育部定额资助,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学校予以配套。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网址:http://cce.whu.edu.cn/szpx/jinxiu/chaxun.asp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

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经费由教育厅统筹资助,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本科高校参访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实践应用性强的本科高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

访问学者请登陆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下载查询2015—2016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

(二)推荐名额。

A类:申报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A类)仅限本科高校,每校限推1名,由省教育厅择优20名向教育部推荐。

B类:名额不限。由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至教育厅。

各学院(部门)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推荐人选。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学院(部门)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

今年省教育厅将对2013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2014年选派的访问工程师进行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高校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将纳入“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 (http://124.160.71.139/a/index.do)统一管理。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将A类访问学者《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于5月11日前,B类访问学者《推荐表》(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和《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于5月30日前报送至人事组织处(电子材料发至夏立芬OA),联系人:夏立芬,联系电话:88297017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访学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门)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确定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人事组织处

2015年5月7日

附件: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doc

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类).doc

3、2015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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