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毕业生学历及学位信息准确及时上报教育部,请各学院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后期相关工作
(一)加强集中指导,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
1.毕业生返校后,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纪律要求,及时安排学习任务,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教育和安全教育,确保毕业环节稳定有序进行。
2.组织指导老师在第十周对学生进行集中指导,认真解决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所有学生按时完成。进一步强调学术道德,杜绝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现象。
3.严把质量关,在答辩前对学生毕业环节的材料进行质量审查。审查范围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是否达到相关要求,过程材料是否完整,写作格式是否规范。
4.进一步核查毕业设计(论文)在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要求工科类各相关专业必须达到100%,人文社科类各相关专业至少达到50%。
5.完善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中除成绩外的所有内容,并于5月6日之前报教务处预审。
(二)认真组织答辩,严抓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及评优工作
1.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第十二——十三周,请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提前或延后),于5月6日之前将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模板见附件一)报送教务处。
2.严格遵守毕业答辩制度,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工作。各学院要根据学校规定以及学院与专业特点,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应有3-5位成员(其中小组组长一名,秘书一名)。进一步完善答辩流程和评分标准,力求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体现学生真实水平。
3.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统计汇总与评优工作。将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含成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和汇总表务必于5月23日之前报送教务处。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结果及其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各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后方可上报教务处。
4.学校将于第十四周举行浙江树人大学第八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报会,请各学院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推选出1名学生参加汇报会。选送的设计或论文的纸质稿(5份)及电子稿在5月23日之前报送教务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规范教学管理,做好毕业环节资料归档工作
1.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要求指导教师根据答辩意见指导学生做好修改工作,修改稿须经导师签字后,方能归档。
各学院要进一步审查学生上交定稿的书写格式和打印规格,确保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同时注意上交材料的完整性(具体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正文,以及指导记录、中期检查记录、答辩记录、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教师评语表、答辩委员会评语表等),按顺序装订,并存放有序。
2.各学院于6月3日前将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电子稿统一刻盘(示例见附件二)报送教务处。上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成绩使用Excel2003格式,一个专业一张表格;
(2)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翻译、毕业论文正文。以上文档可以使用PDF或Word2003格式,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学生学号命名,并压缩成Rar格式,如200608001103.rar。文件内容不能加密,上报前应预查毒,单个Rar文件不能大于500M。
3.第十六周将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电子稿与纸质稿各一份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送校档案室存档。
(四)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毕业环节与学生毕业典礼间隔较近,为保证毕业典礼如期举行,希望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进程安排,及时报送各类材料,确保学校整体工作推进无误。相关工作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序号 | 工作进程 | 时间安排 |
1 |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与集中指导 | 第10周 |
2 | 报送答辩工作安排 | 5月6日前 |
3 | 报送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预审) | 5月6日前 |
4 |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含补答辩)及成绩评定、汇总 | 第12-13周 |
5 | 报送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含成绩) | 5月23日前 |
6 | 报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及汇总表 | 5月23日前 |
7 | 报送参加汇报会的优秀设计(论文)电子稿及5份纸质稿 | 5月23日前 |
8 | 浙江树人大学第八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报会 | 第14周 |
9 | 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及定稿刻盘报教务处 | 6月3日前 |
10 |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 | 第16周 |
11 12 | 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电子与纸质稿一份报教务处 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工作 | 第16周 6月底-7月 |
注:所交材料的纸质稿须有教学院长签字,电子稿发教务处陆亚芸OA邮箱。
二、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一)毕业资格审核内容
1.审核培养计划规定的普通课程是否全部合格。
2.审核校选课学分是否达到8学分(专升本按4学分审核)。
3.审核学生体质测试是否合格。
4.审核是否正处于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尚未解除者不得毕业)。
5.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合格。
6.审核素质拓展学分是否达到4学分。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内容
1.审核是否符合毕业资格。
2.审核有无记过及以上处分(考试作弊记过可参见教务系统)。
3.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是否中等及以上。
受记过处分者,达到其他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按浙树办教〔2015〕51 号文件《浙江树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二条审核,学生可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申请书(申请表见附件)到学院进行学位资格审核。
如其它条件符合学位审核条件且毕业设计(论文)为及格者,按浙树办教〔2015〕51 号文件《浙江树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三条审核,符合条件者需个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到学院进行学位资格审核。
(三)审核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树办教〔2015〕51 号)(见教务处内网—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奖励证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数据信息,如有错报、虚报、伪造等现象,一经查实将撤销证书授予,证书已发放的,学校将宣布证书无效,由此造成的后续问题由相关学院负责处理。
(四)具体时间安排
5月10日~13日:学院汇总学生处分档案转移相关材料,审核后与《2016届毕业生申请处分档案转移汇总表》(学院盖章)一同报教务处。
5月13日:学院书面上报学院学位评审组名单和除毕业设计(论文)外的毕业.学位审核项目的电子稿。
5月18日~5月24日:学院上报毕业资格审核表的电子稿和书面盖章稿。
5月14日~5月25日:学院学位评审组提交本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建议名单,并上报学位审核表的电子稿、书面盖章稿及相关支撑材料(含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及本人申请书等)。
5月24日~26日:教务处汇总并核查各学院毕业初审结果。
5月25日~27日教务处汇总并核查各学院学位初审结果。
6月3日、6日:教务处将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建议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6月6日~7日:毕业、学位授予名单公示;打印毕业、学位证书。
6月7日~8日:毕业生名单、授予学位名单发文;学院领取毕业、学位证书,完成贴照片及盖章等相关工作。
毕业典礼当天:学院向毕业生发放毕业、学位证书。
(五) 材料要求
毕业设计 (论文)相关材料电子稿发教务处陆亚芸OA邮箱,纸质稿报行政楼106室;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相关材料发教务处何中英OA邮箱,纸质稿报行政楼107室。请各学院严守时间节点。
三、毕业生离校
毕业生离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加强引导,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
教务处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