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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概况

浙江树人大学2013年校级课题申报指南
来源:学院整理 发布日期:2014/09/23 点击量: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教学服务型大学为宗旨,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点研究领域为导向,以强化学院科研管理能力为基础,提高青年教师对科研的主动设计能力和积极性,鼓励以学院、学科为基点的多学科交叉的科学研究团队,实现科研为教学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学术服务的目标,特制订人文学院2013年校级课题指南。
(二)课题类别
主要分为以下五种:
1、常规性年度资助课题A类一、二、三级(由各学院负责,科研处备案)
2、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R类(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针对新引进人才,人才标准由人事处认定)
(三)课题申报
1、课题申报立项截止期为5月13日,课题申报人请将《课题申报书》打印稿一式3份装订好后在5月13日前交科研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科研秘书邮箱。学院将于5月14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上报科研处,批准后由学院代表学校下达立项任务书,科研处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课题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初级(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常规性年度资助课题(A类)原则上资助35周岁(含)以下的中级技术职称教师;
②课题负责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校内课题,课题组成员只能同时参加二个课题组;
③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④课题负责人所承担的校内科研课题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校内新课题;由于主观原因致使科研课题终止的负责人两年之内不得申请新课题;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任务且不提出终止申请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三年之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3、本次课题申报不设定范围,课题申报人自主设定选题,但选题不能偏离和本人所在学科的研究领域,申请书中注明申报课题的级别。
4、校一级课题对同一申请人只能立项资助一次;校级课题对同一申请人立项资助不超过二次。
5、立项课题不得与其它各类课题重复。
6、课题申报者必须填写书面的校级课题申报表。
(四)课题审批
1、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责任部门相关组织机构负责课题的审批工作,报学校科研处复审、备案,公布认定名单。
2、A类课题分为一、二、三级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立项1项。
(五)课题经费
1、学校对A类课题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软科学类一、二、三级科研项目的最高资助限额为4000元、2000元、1200元。
2、学校ZB类、R类和ZML类等课题经费资助,详见课题指南及相关文件。
3、课题经费的使用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课题实施
1、课题批准立项后,由所在责任部分负责管理。课题研究组负责人应当是该课题研究组的骨干,全面负责该课题研究过程中的人员分工、课题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
2、课题研究过程中至少在一定的学术组织层面公开展示一次相关的研究成果。
3、课题研究过程中应当做好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如出现某些问题与情况,应及时向课题归属管理的科研领导汇报,共同探求解决方案,以保证课题研究顺利、有效的开展。
(七)课题验收
1、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责任部门相关组织机构与各课题负责人共同完成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报学校科研处复审、备案。
2、一级课题必须在浙江树人大学学报或北大核心以上的刊物发表文章1篇以上,其他级别课题必须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必须在文章来源中注明“浙江树人大学课题”字样。如果论文被录用,有编辑部3个月内刊发文章的录用通知,可视为“待发表论文”,按相关规定进行结题审批,待拿到正式出版物后办理结题手续,如果正式出版物不符合结题要求的,根据情况确定为“暂缓结题”或“不能结题”。
3、课题结题验收其他要求详见《关于校级课题结题要求补充规定》(该文件在科研处网站“制度文件”中查看,2012年3月20日,详细可参加本通知最后部分)。
(八)其他事项
1、其它专技人员的课题申报通过民办高教研究院实施立项及管理,课题指南及立项条件由民教院制定,资助同各学院。
2、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R类)实行常年申报制,根据引进人才的聘任到位情况随时办理评审和立项。
3、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专项研究计划,详见基础部网站。
4、鼓励省级重点学科独立设置校级课题立项,设置课题指南,有具体的指标任务,一个学科不超过2个课题的立项(不占用学院等指标),课题负责人条件可放宽,课题经费由各学科资助,立项流程按A类课题要求完成。


关于校级课题结题要求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级课题的成效管理,保证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使课题结题工作规范化,特制订校级课题结题要求的补充规定。
一、结题验收的有关规定
1.    课题结题验收形式:审核验收
2.    校级一级课题必须采用专家评审形式
二、结题程序
1.    撰写课题结题报告,汇同其它结题材料,提出结题申请,由所在部门、学院审核签字
2.    科研处根据专家意见组织验收
三、拟申请结题的校级课题需在课题验收前,将材料按下列要求整理。
1.    课题结题报告(见科研处网站)
2.    课题任务合同书
3.    已发表和待发表的论文、论著复印件
4.    课题取得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采用证明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材料(学术评价、课题变更申请、课题过程材料等)
6.    以上内容按顺序整理二套上报,结题通过后由科研处统一装订
四、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查内容、审核要求
1. 部门(学科、教研室、研究所)或学院根据课题验收材料规定,审核材料的基本规范
2.审核课题名称与合同书的一致性(课题准确的名称及完成人、参加人员与完成单位排序等)
3.审核完成课题的质量情况(已发表和待发表的论文、论著及相关成果复印件的真实性)
4.审核完成课题的经费支出情况
5.部门、学院签字
五、课题研究报告基本格式要求供参考(报告要求一般达到8000字以上)
1、研究背景、目的
2、研究工作的基本内容
3、研究方法
4、研究结果
5、其它
六、科研处及专家验收评价意见
1.按照合同规定研究内容和成果形式评价任务完成情况
2.对研究路线、方法的评价;科学意义及创新;经费使用合理性
3.对研究成果水平的评价
    4.确需延期课题,请办理延期手续。
七、结题结果
课题的结题结果为下列三种:
1.    结题证书
2.    暂缓结题----专家意见无法结题者,按暂缓结题处理,课题负责人按照专家意见继续修订并研究,再次申请结题按照结题程序进行,通过验收,仍以结题处理,若再次没有通过验收,则按不能结题处理。
3.    不能结题-----以下两种情况为不能结题:
⑴两次申请结题都没有通过专家鉴定;⑵在申请延时结题的规定时间内还是没有按时完成课题,按照课题撤项处理。
八、课题未完成的处理
   1.预计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在期限到达之前,以书面形式正式提交要求延期结题的报告,陈述要求延期的详尽理由。延长的研究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只可延期一次。在延长的研究时间里,该课题主持人不能申报新的各级各类课题。
2.逾期不结题者(包括时间延长后仍然没有结题者),除非存在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其余视作无故终止课题,按照撤销课题项目处理。
3.课题因客观原因事实上已经终止研究的,由原课题组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向学校科研处提交课题研究终止报告,作撤项处理。若不提交课题研究终止报告,同样视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处理。
4.作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处理者,该课题主持人在二年内不能申报我校课题和其他校外研究课题,并收回经费资助。
5.校级课题的结题情况列入二级考核或学科考核,方法另定。
九、格式要求
1、结题材料的编写打印均要求采用打印的方法。纸张大小要求按国际标准A4纸。打印要求为:上边留出3.7下边留出3.5左边留出2.8右边留出2.6。如有纸张超出A4A4大小折叠,但左边留出装订位置。
2、结题材料按顺序整理(见三)
3、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包括发表刊物的封皮、目录、发表文章的全文。按照有标注的文章在先,无标注的文章在后的顺序整理。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3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普及课题和社科普及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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